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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

联系方式:027-68890083

  • 地区:湖北
  • 类型:医药类
  • 隶属:地方所属
  • 学科建设:硕士点:一级6二级24 博士点:一级2二级13
  •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341 医药类:37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邮编:430065

2012学年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来源:启航学校 | 更新时间: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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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共评选5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25人。
  二、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12月30日)。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名额按参评人数进行分配(见附件1)。
  2.个人申请(1月1日—1月3日)。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并向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院(系)初评(1月4日)。院(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研究生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4)于1月9日前一并交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1月1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定获奖名单。
  5.学校公示(1月10日—1日14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表彰奖励(3月中旬)。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各院(系)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5)制定评审细则,向本院(系)研究生公布,同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3.各院(系)位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4.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各院(系)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5.各院(系)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6.面向研究生公布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27-68890298,电子邮箱为:hbtcm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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