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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4-03-19 栏目:志愿报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条 2020年暨南大学面向中国大陆高校计划招收硕士生约36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生约3200人,学术型硕士生约16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160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4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约20人,单独考试

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第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2019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在2020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

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

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020

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学校,学校也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内地公民。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仅限大陆地区)。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正式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业务要求:

1)通过英语CET-4级或达到同等水准;

2)已修读8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3)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

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

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暨南大学的调剂办法、生源缺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各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二条 初试日期: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

第十三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中药学、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与管理[125603]、会计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十五条 关于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二)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

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三)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四章 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第十七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

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第二十条 各学科专业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工作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

则上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专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

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统一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六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五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

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考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第二十八条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具体调剂政策以当年调剂公告为准。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

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三条 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第三十四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三十六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正式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在2020年5月1日前,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

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四十条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 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与个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及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五条 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另文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简章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001
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不分方向
2
001
经济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不分方向
3
001
经济学院
025300
税务
不分方向
4
002
产业经济研究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不分方向
5
003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不分方向
6
004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030200
政治学
不分方向
7
0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不分方向
8
0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不分方向
9
006
文学院
0501J1
高级秘书与行政助理学
不分方向
10
009
新闻与传播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不分方向
11
01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
不分方向
12
01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不分方向
13
013
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不分方向
14
013
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不分方向
15
032
中医学院
105701
中医内科学
不分方向
16
032
中医学院
105709
中西医结合临床
不分方向
17
033
口腔医学院
105200
口腔医学
不分方向
18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1
内科学
不分方向
19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不分方向
20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不分方向
21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109
外科学
不分方向
22
016
第一临床医学院
105400
护理
不分方向
23
019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120401
行政管理
不分方向

2020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

学费与学制一览表

一、奖助方案

(一)2020级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金

等级
覆盖面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总金额
一等
10%
0.6万元
1.2万元/年
1.8万元/年
二等
60%
0.6万元/年
1.2万元/年
三等
30%
0.2万元/年
0.8万元/年
备注
按月发放
按年发放

(二)2020级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

等级
覆盖面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博士津贴
总金额
一等
5%(新生0%)
1.5万元/年
1.8万元/年
3万元/年
6.3万元/年
二等
25%(新生30%)
1.6万元/年
4.9万元/年
三等
70%
1万元/年
1.2万元/年
3.7万元/年
备注
按月发放
按年发放
按月发放

备注:

1.奖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与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生在校期间享受二等奖助金,“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三等奖助金,不包括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制与校区分布。

(一)硕士生学制为2--3年,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1.学术型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2.专业学位学制为2--3年,详见学制情况统计表。

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1
025100
金融
二年
全日制
2
025200
应用统计
二年
全日制
3
025300
税务
二年
全日制
4
025400
国际商务
二年
全日制
5
025600
资产评估
二年
全日制
6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三年
全日制
7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三年
非全日制
8
035102
法律(法学)
二年
全日制
9
035102
法律(法学)
三年
非全日制
10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二年
全日制
11
055101
英语笔译
二年
全日制
12
055101
英语笔译
三年
非全日制
13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二年
全日制
14
135105
广播电视
三年
全日制
15
055300
出版
二年
全日制
16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二年
全日制
17
045201
体育教学
二年
全日制
18
045202
运动训练
二年
全日制
19
085400
电子信息
三年
全日制
2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三年
全日制
21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三年
全日制
22
085900
土木水利
三年
全日制
23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三年
全日制
24
025700
审计
二年
全日制
25
125100
工商管理
二年
全日制
26
125100
工商管理
三年
非全日制
27
125300
会计
二年
全日制
28
125300
会计
三年
非全日制
29
125400
旅游管理
三年
非全日制
30
125601
工程管理
2.5年
非全日制
31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二年
全日制
32
105200
口腔医学
三年
全日制
33
105700
中医
三年
全日制
34
105500
药学
三年
全日制
35
105100
临床医学
三年
全日制
36
105400
护理
三年
全日制
37
105400
护理
三年
非全日制
38
125200
公共管理
三年
非全日制
39
135104
电影
三年
全日制
40
105300
公共卫生
三年
全日制
41
105300
公共卫生
三年
非全日制

(二)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

(三)学生按学制每年缴纳学费。

(四)校区分布

1. 广州广园东校区:华文学院。

2. 广州番禺校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药学院、环境学院、光子技术研究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气候研究院、纳米光子学研究院等学院。

3. 深圳校区:深圳旅游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4. 珠海校区:国际商学院、人文学院、附属珠海医院。

5. 校本部石牌校区:其它各学院。

三、关于学费(学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后核定的为准。)

(一)硕士生

1.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年;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生28000元/年。

2.专业学位学费标准见附表。

3.单考生按相应的定向类标准收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8000元/年(不分学硕和专硕)。

(二)博士生

1.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生,每年10000元。

2.定向就业博士生,每年40000元。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每年10000元。

附: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1)全日制(非定向)计算单位:元/生/学年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学制
工商管理硕士(MBA)全日制
35000
2年
会计硕士(MPACC)
35000
2年
审计硕士
22500
2年
新闻传播硕士
22500
2年
金融硕士
35000
2年
国际商务硕士
22000
2年
应用统计硕士
22000
2年
税务硕士
22000
2年
资产评估硕士
22000
2年
翻译硕士
28000
2年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0000
2年
法律硕士
20000
法学2年、非法学3年
药学硕士
15000
3年
口腔医学硕士
20000
3年
临床医学硕士
20000
3年
电子信息
15000
3年
材料与化工
15000
3年
资源与环境
15000
3年
土木水利
15000
3年
生物与医药
15000
3年
工业工程与管理
20000
2年
护理学硕士
15000
3年
艺术硕士(电影、美术、艺术设计)
28000
3年
广播电视硕士
24000
3年
公共卫生硕士
20000
3年
出版硕士
20000
2年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20000
2年
体育硕士
18000
2年
(2)全日制(定向)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学制
工商管理硕士(MBA)
46000
2年
会计硕士(MPACC)
40000
2年
审计硕士
30000
2年
新闻与传播硕士
35000
2年
金融硕士
35000
2年
国际商务硕士
28000
2年
应用统计硕士
28000
2年
税务硕士
28000
2年
资产评估硕士
28000
2年
翻译硕士
28000
2年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8000
2年
法律硕士
28000
法学2年、非法学3年
中药学硕士
28000
3年
口腔医学硕士
28000
3年
临床医学硕士
28000
3年
电子信息
28000
3年
材料与化工
28000
3年
资源与环境
28000
3年
土木水利
28000
3年
生物与医药
28000
3年
工业工程与管理
28000
2年
护理学硕士
28000
3年
艺术硕士(电影、美术、艺术设计)
35000
3年
广播电视硕士
35000
3年
公共卫生硕士
25000
3年
(3)非全日制(定向)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学制
工商管理硕士(MBA)兼读制
全程20万(前二年7万;最后一年6万/年)
3年
工程管理硕士(125601)
全程10万(前二年4万;最后半年2万/年)
2.5年
公共管理硕士(MPA)
30000
3年
旅游管理硕士(MTA)
33000
3年
会计硕士(MPACC)
40000
3年
法律硕士
28000
3年
护理学硕士
28000
3年
公共卫生硕士
25000
3年
临床医学硕士
28000
3年
EMBA
26万(全程,2年分别交13万)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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