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博士或硕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5人,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硕士研究生41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农学院、国麦中心、2011中心 | 6人 | 林学院 | 6人 |
牧医工程学院 | 7人 | 机电工程学院 | 2人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人 | 烟草学院 | 4人 |
植物保护学院 | 2人 | 园艺学院 | 1人 |
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 | 1人 | 生命科学学院 | 4人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 2人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2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法学院 | 2人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选依据
各学院自主制定奖学金评选细则,细则制定时需考虑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总成绩:综合表现占10%,学习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60%。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法律法规,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五、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财处、纪委、学科(学位)与发展规划处、学生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2-3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分配奖学金名额,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2-3名。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推荐、名单公示等工作。
六、评选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29日-30日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申报竟讲。
2、10月1日-10月10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10月11日-13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4、10月13日-14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5、10月15日各学院完成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获奖研究生有关信息的网上填写与提交工作。
6、10月16日学校对各学院网上提交的获奖研究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
七、上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XXXX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XXXX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XXXX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A4纸打印。
3、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5、“出生年月”要写成 ××年××月,“入学时间”为××年9月。
6、“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7、“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人必须是申请者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8、“评审情况”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9、“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10、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11、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八、其他要求
1、10月10日中午12:00前,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研究生处。10月13日中午12:00前,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研究生处。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2.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