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见附件5)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见附件6)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化名额分配办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益,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见附件9、附件10。
三、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我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并达到我校本科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创新才能及业务特长。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申请“卓越教师培养项目”者须为我校本科师范专业学生(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二)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应优先推荐:
1.在权威核心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文章者。
2.在经学校认定的国际性正式比赛或国内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
3.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学金者。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5.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教育技能竞赛、师范风采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参加教育部“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和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且符合其他推荐条件的,经学生申请,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直接获得“卓越教师培养项目”申报资格(不占用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
(三)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处分记录者。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还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四、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1.为保证推免生遴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小娟、李中奇
成员:方 敏、梁占军、周举坤、郭长彬、蔡春、邝向雄、孟凡德
2.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
3.各院(系)成立党政主管领导牵头、教学院长(主任)具体负责,有公正廉洁、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程序
1.教务处、研究生院在学校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在学生中进行相应的宣传、组织报名工作,并公布本院(系)的选拔细则。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评议后,确定本院(系)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其中,“卓越教师培养项目”须单独排名,并按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0)推荐。
3.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院(系)上报学校教务处;“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学生还须参加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者方具有推免资格。
4.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我校推免生名单。
6.取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8.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日程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涉及学校声誉、专业建设及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工作,各院(系)应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选拔出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学术发展前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学生,使推免工作的开展真正起到鼓励优秀、激励学习、发现人才的目的。
(二)推免名额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用于向本校和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在推荐过程中,各院(系)应做到各项工作高度透明,遴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不得采取内部指定的办法。
(四)各院(系)推免生推荐名额、推荐办法、初选名单,应在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对于有异议的学生,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五)各院(系)一律在规定名额范围内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其它
(一)各院(系)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1.《2020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简况表》等表格(附件1、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等表格(附件3、附件4),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教务处“马啸”。
2.推免生本人书面申请及本人诚信承诺书(附件8)。
3.各院(系)推荐过程的书面材料。
(二)上述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