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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

联系方式:022-23085040

  • 地区:天津
  • 类型:理工类
  • 隶属:地方所属
  • 学科建设:硕士点:一级14二级60
  •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359 理工类:131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2018年天津城建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启航学校 | 更新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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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城建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以考生初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信息为初始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组织形式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部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监督;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纪检监察工作,成立复试纪检小组;各招生专业、领域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复试专家组一般应由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秘书1人。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

  2.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职责

  1.执行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

  2.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3.审核确定复试专家组名单及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4.对复试中提出质疑的考生进行解释。

  (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职责

  1.熟悉教育部、天津市及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

  2.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四)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组职责

  1.熟悉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

  2.负责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五)复试专家小组职责

  1.熟悉教育部、天津市及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

  2.严格按照学校主管部门和各学院共同核准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三、调剂要求

  合格第一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进行调剂。调剂考生必须是A类地区合格生源,且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型专业;一志愿报考专业型专业的考生,只允许调剂到专业型专业。

  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在复试时加试数学,加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常规复试环节,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报名时为准)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常规复试环节,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项目及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项目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面试。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综合面试40分),60分为合格线。

  (二)复试备案

  复试要有详细的复试提纲,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复试专家小组将填写完整的《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复试安排

  具体复试安排以当年公布的复试公告为准。

  六、录取原则

  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合格生源单独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及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录取结果公示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校研究生部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申诉渠道

  研究生部网址:http://master.tcu.edu.cn/

  申诉部门:天津城建大学纪检检察室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现教中心906室

  邮编:300384

  信箱:jjw@tcu.edu.cn

  电话:022-23085022

  传真:022-23773021

  天津城建大学研究生部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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