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和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于3月22日之前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3.各招生学院要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要求,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方案,并报招生办公室处备案。各招生学院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在学院网站设立研究生招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4.各招生学院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6.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7.各学院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应设立申诉电话,并报送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学院接到考生申诉应及时处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核。
2.各专业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20%,体育、音乐、美术等三门术科专业的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30%。
3.统考生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要求,各招生学院应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比例和考生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
3.考生情况调查表(可从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4.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提供2018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①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学历验证,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无法进行在线学历验证的考生,可向相关学历认证机构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资格审查时,学历认证报告还在办理中,须提供申请办理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复试承诺书”;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字,由学院统计汇总,随复试成绩一起报送招生办公室。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给予复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出具体检通知书安排体检。
五、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测试
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复试。各招生学院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不得擅自更改笔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
外语口语与听力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进行。外国语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学院也可按要求自行出题。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一般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硕士点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试题和考试提纲由负责测试的单位命制。
复试过程不允许考生带手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进入考场。
(3)身体素质考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持体检通知书并携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体检费40元/人。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10分、英语口语测试5分,专业课测试40~60分,综合素质测试25~45分。专业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具体权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复试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试卷、面试提纲、复试记录本及录音资料由各学院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4.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要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科目选取至少两门进行加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进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5.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总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分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招生办公室。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6.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
六、调剂复试
1.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复试名额的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2.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并在36小时以内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4.一般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5.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6.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全日制考生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签订自愿调剂承诺书,并随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7.申请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和我校具体调剂要求。
七、破格复试
1.对最大限度调剂外校考生后,仍不能完成计划的招生学院,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2.破格复试仅限单破且为统考科目,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同等学力和已经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实行破格。
3.我校接收破格复试考生的总体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格式不限)并填写《福建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我校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破格复试申请,工学照顾专业不进行破格。
5.需要破格的学院应于3月28日前完成破格申请。
八、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招生办公室。复试成绩不及格(需取整数,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学院纸质盖章版为准,并必须附考生签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各招生学院可报送1-2名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以便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招生计划时作为参考。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十天内,考生如有疑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
4.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5.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可从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
九、招生计划管理
1.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2.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
3.为了圆满完成本年招生任务,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各招生学院一定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有关单位和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和研究生处将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以便于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和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6.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2-6181580(纪委)、0592-6182393(招生办)、0592-6185137(研究生处),投诉邮箱:Jiwei@jmu.edu.cn。
十一、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和通知精神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和通知精神为准。
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