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栏目:复习备考
第三节 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为两汉选拔仕官的制度是从汉文帝开始的,察举制发展成为一种较完备的入仕途径是在武帝时。所谓的察举就是荐举,也叫乡里选。察举制是我国选官制度的最初阶段,也是不成熟阶段,实施这种制度,初期对人进修德业、关心国家治理曾产生过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由于权力分散,再加上重名声和舆论而考试因素较少,因此也必然有许多消极的影响。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即由地方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给予录用为官。建元元年(公元前l0年)冬,汉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十”。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公元前13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标志着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其后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进士制度。汉代察举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材、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尤异兵法、阴阳灾异、童子以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其中孝廉是最主要的科目。在选拔考试中儒家受到特别的优待,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局面,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了不少济世之才,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
注意:可与之后学习的相关人才选拔制度联系起来,进行相互比较。并要明确该制度在当时社会环境中推行的意义。
◆易出题型:选择题、名词解释
以上是关于“中国教育史考点精讲:察举制度”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细了解更多考研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咱们在线客服老师!
提交后咨询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