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 栏目:复习备考
第八节 法家的教育实践与思想
法家学者以其有效而含糊不清的社会政治主张,影响了战国时代的历史进程,赢得了在诸子中的地位。法家的“甲鱼思想”与当时的社会趋势相合拍,其长处在于社会政治实践,而在教育方面远不及儒墨甚至道家,有些主张显得有些偏颇,但是他们通过实践确定了教育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思想与实践的得失值得思考。法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商鞅、韩非。
一、“人性利己说”与教育作用★★★★
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绝对的“性恶论”,这与荀子的“性恶论”是有区别的。荀子的,“性恶论”不是绝对的,是有一定条件的“性恶论”,荀子并没有抛弃孟子的性善论的基本观点。而韩非的人性观是绝对的“性恶论”,从思想的渊源来看,韩非的思想更多地继承了管子、商鞅等人的人性观。法家的“人性利己说”具体表现为三点:第一,人都有好逸恶劳的特性;第二,人性有“趋利避害”的特点;第三,人都想用自己的力量尽力满足自己的欲望。商鞅认同这种看法,并非常实际地将人性的这种弱点与“耕战”结合在一起。到韩非,他不仅认为人“不免于欲利之心”,还认为人心总是利己而害人的,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利害关系,离不开算计之心。基于这样的人性观念,法家强调治国必须靠高压的政治、法治手段,无须用温情脉脉的教育感化。韩非认为,在教育中要把握一个症结:不能指望人们的自觉为善,只能设法令人不得为非,这个尺度也就定下了教育的方向。法家只看到了刑法的统治作用讲教育和感化,甚至认为无需尊重人的人格、人的尊严。按理说,正常的教育应该是法治与人治的结合,法家只讲法治而弃人治,实际上否定了教育存在的价值。由此以偏概全,得出教育有用的结论是错误的。
◆易出题型:选择题、简答题
二、禁诗书与“以法为教”★★★★
韩非认为法治是立国之根本,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因此明确提出“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百家争鸣的学术自由产生了法家学派,但是法家的成熟却结束了百家争鸣,在法家看来,战国时的养士之风以及学术自由是个极大的错误,正是这些自蒙学派的存在使社会的思想混乱,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早在商鞅时期就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贱游学之人,禁游宦之民”而代以“壹教”。到了韩非时期发展到了极限,设法令废除私学,必须不妥协地推行法令,对于容易导致的私学和学派“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国家要统一必须要求思想的统一,为了达到大一统的目的,法家采取的一大措施是将法家思想定于一尊,开辟了封建社会思想统治的先河。商鞅对儒家提出“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进行了猛烈的拌击,坚决反对将儒家弘扬的“诗书礼乐”作为教育内容,要求“更礼以教百姓”、“燔诗书而明法令”,主张以法家思想作为“壹教”。韩非发展了这种思想,明确提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以法为教是法家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一个基本概括,它要求对社会实行普遍的法制教育,使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终济、思想、文教等法令妇孺皆知,深入人心,同时也点明了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易出题型:选择题
三、禁私学与“以吏为师”★★★★
法家认为私学的在造成思想上的纷乱和统一,结果一定是“配上反世”。商鞅早就意识到这问题,主张必剥夺私学学说和学派的存在权,而代之以“教”。韩非对此问题的认识更简洁明了:他认为多家学派的存在意味扰乱法治,立法令就是为废除私学,必须亳不妥协地推行法令,对易于导致“二心”的私学和学派就应“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尤其是那种惑乱人心、坏法治、阻碍国家富强的儒家学说。
法家主张选择知法的官史担任法令的解释者和传者,主张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吏师严格选择那些通晓法令者担任,由他们负责对人民进行法治教化。韩非明确地把这种制度表述为“以史为师”。
从政治实践的结果来看,法家是先秦诸派中最成功的学派,因为他们最终驾驭了战国时代发展的方向,其思想特点是实用主义和独断主义。思想的独断,首先表现为禁“杂反”之学,学术思想遵从“壹教”主张;其次表现为把教育理解为法制教育和具体的教育过程中的严厉无情,同时法家直接和坦诚地解剖了人性与人情,揭露了人性与人情真实的一面。法家思想的功利主义表现在以功利为目的而提倡耕战,轻贱文化。为了适统的需要,侧重耕战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因此而否定了学问和知识分子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降低了社会的文化水平。法家背弃文化的主张是它致命的缺陷,法家的灭亡与之有关。
注意:这一节应重点掌握法家的“人性利己说”并将其与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进行比较,根据不同流派对教育作用不同的看法,归纳出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易出题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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