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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时间:2024-04-29 栏目:研招资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接收推免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推免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做到择优选拔、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推免生招收类型分为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

第四条 国科大各培养单位(指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院、中心、园、台、站以及国科大各院系)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报考有工作年限要求,均不可接收推免硕士生。各培养单位推免硕士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拟接收人数依当年公布的推免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国科大具有博士培养点的各培养单位所有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直博生,各培养单位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拟接收人数依当年公布的推免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国科大接收推免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第七条 推免硕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部分专业学制为2年或2.5年;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或6年。

第八条 为保障统考考生的平等竞争机会,国科大各培养单位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国科大推免硕士生接收总数量执行教育部推免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国科大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推免生的相关政策,制定全校推免生接收规章制度。

第十条 国科大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培养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协调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相关实施细则或考核录取办法,并对本单位推免生考核和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招生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单位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生源、审核申请材料和资格、组织专家考核、通知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待录取操作程序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国科大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名单备案。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学专业主干课程无补考记录。

5.外国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国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8.符合相关培养单位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9.推免申请者可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外国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个人简历、专业学习情况以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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