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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法律硕士考研:基础巩固答案(第十九天)

时间:2024-04-25 栏目:复习备考

考查知识点:【罪数形态】

一、多项选择题

1.AB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的方式是,甲罪+乙罪=丙罪或者甲乙罪。我国通说认为甲罪+乙罪=甲罪或乙罪不属于结合犯。

2.ABC     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类:(1)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2)不作为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D选项属于集合犯。

3.BD      实质的一罪是指刑法中貌似数罪,实际上是一罪的情况,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和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故AC选项错误。

4.ACD     A选项构成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竞合。B选项仅成立盗窃罪。C选项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D选项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 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新。

5.ABCD     关于判断罪数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l)行为说,认为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张按照自然观察的行为个数判断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实施一行为的,只能构成一罪;实施数行为的才能构成数罪。(2)法益说(结果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主张以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3)意思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应当以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作为判断犯罪个数的标准。(4)构成要件说。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主张符合一次(一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罪,符合数次(数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数罪。我国 刑法学说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要件说。因此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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