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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法律硕士考研:基础巩固答案(第十天)

时间:2024-05-02 栏目:复习备考

考查知识点:【犯罪主观方面】

一、单项选择题

1.D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注意不要混淆“已经预见”和“应当预见”,“已经预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思考判断的过程或客观上采取了避免措施;而“应当预见”是指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要应通过行为人主观认识能力、预见能力和客观认识条件、环境来判断。通过甲也一同饮用蘑菇汤可知,甲没有预见自已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题中说明甲是一名高中教师,其应当预见食用野蘑菇可能会中毒,但没能预见,所以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D        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A选项中,围观者有让他人跳楼的故意,但这不是杀人的故意。跳楼者的行为完全是自主行为。B选项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C选项属于认识错误,由于和妻子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因此这个认识错误也阻却了甲成立强奸罪的犯罪故意,故甲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D选项中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本题选D。

二、多项选择题

3.ABCD     因为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在主观恶性程度上具有本质的差别,所以刑法规定犯罪过失的罪责与犯罪故意的罪责明显不同。具体表现为:(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当然是故意,并且不能理解为当然包括过失。只有当法律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充分显示了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主,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都必须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21.ABC       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目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听其自然,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不积极追求但也不设法避免。在现实生活中,故意犯罪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为数不多,它包括种情形:(l)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或目的,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例如,张三投毒杀害李四,而对也会毒死同室的王五的事实听之任之,结果毒死了王五。张三对王五死亡的结果就是间接故意。(2)为实现某个非犯罪的意图或目的,而放任犯罪结果发生。(3)突发性故意犯罪,不计后果,放任结果发生。故本题选ABC。D选项是指过于自信的过失。

4.ABC       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目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听其自然,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不积极追求但也不设法避免。在现实生活中,故意犯罪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为数不多,它包括种情形:(l)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或目的,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例如,张三投毒杀害李四,而对也会毒死同室的王五的事实听之任之,结果毒死了王五。张三对王五死亡的结果就是间接故意。(2)为实现某个非犯罪的意图或目的,而放任犯罪结果发生。(3)突发性故意犯罪,不计后果,放任结果发生。故本题选ABC。D选项是指过于自信的过失。

5.ABCD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责任,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具有放任的态度。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A选项属于意外事件,老师根本无法预见学生跳楼自杀,跳楼是自主行为,B选项中,汽车修理工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C选项中,路人不构成犯罪,小偷抽筋溺毙只能是由他自己负责。D选项中,邻居并未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构成犯罪,反而社会应当对这种救助行为大加褒奖,故本题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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