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0 栏目:复习备考
中国教育史专题五:中国古代官学制度
官学是中国古代官府举办、管辖的信息,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前者由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后者按行政区域在地方设置,严格说来我国古代官学制度的建立始于汉武帝时期,完备于唐代。
一、汉代官学制度
汉代官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指设在京都的官办学校,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儒家经典的,由九卿之一的太常领导管理的太学;地方官学是指设在郡国的官办学校,主要是指郡国学。
1.中央官学——太学
太学是官学中级别最高的学校。太学是世界教育史上有明确文字记载的由统一中央政府设立的第一所官立大学。公元前121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为博士设弟子,标志着太学的正式设立,同时也意味着以经学教育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封建句意制度的正式确立。汉代太学的教师称为博士,博士的首席在西汉时称仆射,东汉时称祭酒。太学的学生在西汉时称为“博士弟子”,东汉时称“诸生”或“太学生”。
2.地方官学——郡国学
郡国学是地方官学的主要形式。最初由汉景帝时的蜀郡太守文翁所倡导兴办。他送地方官吏去京师学习进修,学成后回到蜀郡,或为官或教学,同时他在成都设立学校。郡国学的主要任务:一是培养本郡的官吏,同时向朝廷推荐优秀学生。二是促进礼乐,推广教化,宣传孝梯等封建道德思想。但地方学校的规制并不完备,因此没有得到普遍实施。
二、唐代官学制度中国古代学校制度完备于唐。
唐代官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部分,二者不存在统属关系,而是存在递升关系。中央官学是唐代的主干,也是唐代教育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
1.中央官学
中央设有“六学”和“二馆”。“六学”属于直系,具体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其中前三学属于普通学校,学习儒家经典,后三学属于专科学校,书学研习书法,算学学习历算,律学学习律令。“六学“直隶于国子监,长官称为国子监祭酒,国子监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大学,又是具有行政管理机构。“二馆”即崇文馆、弘文馆,属于旁系,前者归东宫直辖,后者归门下省直辖。”二馆”为收藏书籍、校理书籍和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三位一体的场所。
2.地方官学
唐代在各府、州、县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在县还没有市学和镇学。学生名额和教师编制是有规定的。地方学校主要学习儒家经典。所有府州县市镇各学校归地方政府之行政长官长史兼管。各府州还有医学和崇玄学,分别由中央太医署和礼部之祠部领导。地方学生大多是庶民子弟,教学要求相对较低,毕业时由长史主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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