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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新疆医科大学

时间:2024-04-19 栏目:复试课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硕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要注重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注重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复试采取政治审查、综合素质以及心理疾病“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组,校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督导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审批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招生计划、审定拟录取名单;负责督导各学院开展复试工作;负责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3-5人,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培养单位纪委工作人员、研究生科等相关人员、学工部负责人组成。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建学科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解释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

第五条 学院各学科复试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选派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学科复试专家组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评分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复试完毕,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组必须提前确定,并以红头文件形式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不得随意变动。

第七条 复试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2019年新疆医科大学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学院生源状况制定招生计划,实际招生限额以最终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类别分为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种。复试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与本硕连读学生)不得超出各类别的计划数。

第四章 复试

第十条 复试准备

1、各培养单位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制订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复试形式、初试和复试成绩等,于复试前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开展培训工作。一是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校级培训;二是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各学科复试专家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院级复试工作培训,培训参照校级培训进行,培训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三是在复试面试开始前,学科复试专家组组长做好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同质化结果。

3、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开展)等方式。复试笔试是国家指定考试方式之一,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在公示复试名单时予以公布。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复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5、复试分数线:参见我校复试通知要求。

第十一条 复试

1、笔试:考试科目按专业进行,与公示复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能。

B、外语听说能力。

C、创新和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的考核

A、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会团体、志愿服务)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B、人文素养。

C、举止、表达和礼仪。

(3)心理健康状况的测试

3、实践技能考核(有条件的专业采用):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实践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开展考核学生实践技能的工作。

4、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届时毕业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测试外,还必须参加复试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各10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只要有一门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50%。

1)没有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复试成绩按300分计算,其中笔试100分、面试20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各占100分)。

2)有实践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计算按此方案进行。复试成绩按300分计算,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4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各占70分),实践技能操作60分(口腔医学学科)

6、规范设置复试场地,复试场所要标识清楚、环境整洁,照明、桌椅设施完好。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设备要正常,录像时注意画面完整、画质清晰,录音要清楚,录音录像资料要保留2份,一份报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一份留档备查。各培养单位设立面试区和待考区,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饮水和引导服务,待考区应与已复试(面试)完毕的考生休息区要相互隔离。

第十二条 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1)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2)新疆医科大学2019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

(3)核查身份证、准考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和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复印件;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7)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复试。不论是否复试,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所列项目均须体检),一志愿考生体检定于4月1-2日进行,调剂考生体检定于4月8-9日进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五章 调 剂

第十四条 根据各学科生源实际情况接受考生的调剂申请,并组织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工作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申请的专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2019年3月23-24日。如专业有未录满情况,择期第二次开通调剂系统,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初试外国语科目仅接受英语一的考生。

(5)仅接受全日制本科生调剂考生。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500分,复试成绩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500分,复试成绩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成绩=本人实际初试成绩+加分

加分说明:

1、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则以实考成绩为准,不再加分。

2、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零则加分

(1)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加分

(2)若(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学科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加分

第十六条 学校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七条 政治审查合格者,体检合格者,复试成绩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合格者,符合上述条件者,按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

第十八条 学校按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依据录取名单,一般于6月底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 各公示单位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至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在网页上公布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各学院负责公示本单位复试面试人员名单并负责复试面试后现场公布考生成绩

第二十一条 咨询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1-4365220。各培养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申诉与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复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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