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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时间:2024-05-03 栏目:复试课资料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陈静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赵玉贵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员:张慧霄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孙海春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王海滨院纪检监察室科长

徐嘉南研究生学院院长助理兼学位科科长

吴丽华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1、复试人员的选拔。研究生学院汇同各硕士点研究所开展复试人员的遴选,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直人员选入复试工作。

2、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人员组织专项培训,传达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精神,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增强复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3、精心组织。各硕士点研究所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所长担任,成立若干5人以上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专业能力的面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1)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程序。

(2)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3)每个复试小组设专(或兼)职秘书一人,负责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最后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组长签字后报研招办统一保管。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复试录取原则及考生资格认定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考生资格认定。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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