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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解析:刑法学之妨害公务罪

时间:2024-04-20 栏目:专硕课资料

  2020年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始, 整理了法律硕士考研真题解析:刑法学之妨害公务罪,希望能帮助大家!

  【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刑法第277条)。

  选项A、B没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构成本罪。选项A构成刑法第290条第4款规定的“组

  织非法聚集罪”。选项B构成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选项C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因此构成妨害公务罪。

  选项D同样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但是法律将这种行为单独规定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42条)。需要强调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但不是首要分子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于首要分子,才按照“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同类考点总结】

  (1)题目说“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是指“应当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是”。即,题目问的是最后的定罪。

  (2)“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和“妨害公务罪”之间是法条竟合的关系,前罪为特殊罪名,后罪为普通罪名。在法条竞合时,除刑法有特殊规定外(刑法第149条),都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按照特殊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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