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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考研(不含MPA) 复试录取方案

时间:2024-05-03 栏目:志愿报考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安录

副组长:柯新利

成员:王秀兰 王家合 李红波 董捷 蔡银莺 杨钢桥 胡伟艳 汪文雄 陈银蓉 陈新忠

秘书:周爱菊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周向阳

成员:樊华 丁艳华

受理考生申诉渠道

电话:027-87285058

邮箱:fanhua@mail.hzau.edu.cn.

(三)学科复试小组

各学位点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复试考核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三)坚持阳光招生

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阳光招生。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严审复试资格

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严肃考风考纪。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确保信息公开

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公开复试录取信息,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

(四)复试工作人员责任和回避原则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术回避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五)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学位点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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