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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21考研复试方案

时间:2024-05-03 栏目:志愿报考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田北海 瞿明勇

副组长:李祖佩

成 员:王德强 钟涨宝 万江红 余 霞 罗 峰

袁 泉 万志前 乔同舟 夏 琳

秘 书:朱雪萍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瞿明勇

副组长:周治瑜 孙站成

(三)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不少于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复试小组组长,遴选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复试方案需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受理考生申诉渠道

电话:027-87286317

Email:zcsun@mail.hzau.edu.cn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安全第一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复试考核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三)坚持阳光招生

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人员选拔

各学位点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复试小组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签订《工作责任书》;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复试考核内容

各学位点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根据全面考察的需要,各学位点自行选定复试方式,参照培养目标,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注重分类选拔。对学术学位考生加强学术志趣、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加强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的考核。提高研究生的知识能力与导师的要求期望之间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学术志趣与导师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行为品性与导师指导特点的契合度,增强导师和学生相互认同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各学位点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结合考生现实表现,可通过面谈、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派人外调等方式,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严审复试资格

复试前,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严肃考风考纪。各学位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维护研究生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评分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篡改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外语听说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等,并由面试专家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独立评分。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为百分制。各专业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具体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拟录取名单中,若出现末位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中的英语成绩与政治成绩之和排序。调剂考生拟录取考生中若出现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3.拟录取名单

各学位点汇总考生复试信息,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院审核,学院汇总各学位点考生复试信息,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依规组织调剂

1.调剂程序。各学位点首先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2.调剂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生复试资格线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各学位点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条件,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网上办理。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自愿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5.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八)结果报送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

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未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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